基本案情:甲与2005年3月经人介绍到A修理部做学徒,A修理部业主系乙。A修理部承诺对甲管吃管住,一直未给甲发放工资。2005年7月某日,甲在观看他人修理轮胎时被飞出的异物击伤了右眼。甲受伤后A修理部为其支付了8000元左右的医疗费。后甲回家休养。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,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存在劳动关系。应当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两者之间的纠纷。